按照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的规定,在年报编制阶段,若上市公司预计全年业绩出现亏损、由亏转盈,或者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或下滑达到50%以上的情况,必须在当年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对外发布业绩预告。反之,如果公司业绩变动未涉及上述三种情形,则无需进行年报预告的披露。
而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的企业,当其年度净利润为负值、实现扭亏为盈,或是盈利状态下净利润相较于上年同期增减幅度超过50%,以及年末净资产呈现负值或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时,应当在次年1月31日之前发布业绩预告。
至于中小板市场的上市公司,年报正式披露通常安排在每年3月至4月间进行,要求在2月底前完成年报业绩快报的发布;而若年报披露时间提前至3月份之前,则无需单独公布业绩快报。同样地,创业板中的上市公司在3月至4月期间进行年报披露时,也应在2月底之前对外公告年度业绩快报。
本文标题:年报预告的披露规定是什么?有哪些?
发布日期:2024-02-22 13:51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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